ROHS指令和WEEE指令
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官方公报》上公布了
《废旧电子电器设备指令》(以下简称《WEEE指令》)
《WEEE指令》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前,生产制造商应实现电子电器设备回收率达到70%~80%(按重量计);元件、材料和物质再利用再循环率为50%~80%。《WEEE指令》包括废旧设备整机、整机电器的所有元件/部件和消耗材料。
《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以下简称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,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中,禁止使用等有害物质
铅-——铅(包括有机铅)多用于焊料、铜的合金、玻璃和塑料的助剂
汞——汞多用于温控器、传感器、日光灯和高压色灯
镉——镉(包括有机镉)多用于弹性材料、触头材料、电池和塑料助剂;
六价铬——六价铬多用于金属防腐层
多溴二苯醚(PBDE)和多溴联苯(PBB)。目前;;——多用于塑料类的阻燃剂。
《WEEE指令》和《RoHS指令》涉及的产品共有十大类102种,这十大类产品是:大型家用电器;小型家用电器;信息和通讯设备;消费类产品;照明设备;电器电子工具;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;医用设备;检测和控制仪器;自动售货机。其中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出口的电器产品。2002年,我国对欧盟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达到400亿美元左右,其中绝大部分产品都将受到《WEEE指令》和《RoHS指令》(以下简称“两指令”)的影响,我国出口企业急需进行相关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储备。